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

獅子鄉草埔伐木案

上游規劃伐木地,下游花錢整河川,
台灣是如此「處置」我們的山林水土……

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2007年11 月8日,偕同公視記者燕如及攝影,一同勘查獅子鄉的伐木林地,其中一片林地,是已復育26 年的天然林(據地主表示約在民國70年左右砍伐過一次,爾後任其演替,讓土地公來種樹,本區常態約 10年伐木一次),僅賣給木材商 1公頃 2萬元,木材商將整片山頭的森林全面皆伐,僅留下樹頭,光禿的山野,與 3年前我們所阻止的全民造林如出一轍。

這是屬於原住民保留地的 「林地」,依照林業相關法規,就是做為「造林」、「伐木」的經濟林地。然而,放眼週邊未砍伐前山林是如此美好,我認得出的九芎、大葉楠、山枇杷……已成蓊鬱森林,怎麼只值2 萬元?崎嶇的山地,坡地從30度到 6、70度不等,在此開腸破肚的開闢伐木道路,全面皆伐森林,難道不會衝擊水土?

上山的途中,位於這片坡地下游──草埔的達仁溪河段正在進行河川整治工程,凸顯我們國家面對山林水土課題的重大矛盾,上游規劃伐木地,下游再花錢整河川,形成了惡整土地的永續工程。

原住民的經濟與國土保育之間,必須建立配套,以現今台灣的經濟力,用2 萬元買1公頃化育26年的天然林,不可能付不起;為了治山防洪,朝野政黨聯手提出的治水特別預算就高達 1,410億,其中原住民族地區治山防洪工程 160 億、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 65.76億 ;97年度水保局的預算 12.54億,林務局 6億元,全都是用來蓋攔砂壩,進行坡地整治,這些大都是丟到水裡的無用工程,特別預算和常年預算加起來,每年就有近 47億。如以一公頃 2萬元來保護林地10 年不砍伐,足以保護23.5 萬公頃的林地。對比之下,真是非常荒謬。

台灣的山林政策該好好檢討。過去陳玉峰老師主張將台灣的林地分為經濟地和保育地,徹底擺脫唯用的林業政策,是正確的方向。如果把焦點放在原住民保留地,就要進一步檢討目前的林地、農牧用地編定是否合理?以過去在屏東地區勘查造林地的經驗,許多的林地、農牧用地根本不適合開發,但政府不檢討、不處理的結果,就只好讓這些傷口不時化癑、潰爛,然後付出更多的代價去收拾。

這個伐木案讓我再度確信,救火式的環境運動也許能解決一時的問題,但根本之道還是需要募集資源,建立專業分工的體系,才能長期持續關注環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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