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協會意見書(2008.7.31)
一、基於永續發展的長遠考量,所有高污染、高耗能、悖離永續指標之產業均應停止或限縮產能,以顧及生界萬物及未來世代的生存福祉。因此,本會強烈反對在台灣繼續發展、擴張石化產業,並促請政府及社會各界妥善思考、規劃產業轉型之方向及具體時程,為台灣2300萬人民及珍貴的山河水土保留永續生機。
二、本會呼籲政府應就台灣現有的石化產業之未來,進行審慎、周延之政策環評。人口極度稠密的台灣島已發展了30多年的石化業,不僅對生態環境及人民健康影響至鉅,在油價高漲、石油庫存量不斷拉警報的情勢中,石化產業在台灣的未來究竟該如何定位?實應廣納各方意見,提出具前瞻性之長遠規劃,列為上位政策,以供相關環評開發案件審理之參考。
三、本會強烈主張石化產業所使用之能源應有1/2以上來自相對較低污染的能源(如天然氣、太陽能、風力、沼氣等),以減少石化業製程因能源耗用(燃煤或燃油)而造成之空氣污染及碳排放,並藉以提升國內替代能源使用比例,補償石化業數十年來對台灣環境的傷害。如因此而墊高石化上游原料成本,正適足以使各種石化製品適度反應石化產業的環境成本,形成以價制量的趨勢,逐步降低石化製品在現代生活中的過度濫用,抑止一次性石化產品的消費。
四、建請將本案交付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就以下條件進行充分討論,以降低本案對環境生態及人民健康之損害:
1.本案應比照六輕案,成立林園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監督委員會。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將污染管控、健康效應、資訊公開等列入監督,並根據環境監測之結果,訂定處置措施、建立停產或關廠標準。
2.有關環境監測項目應確實加強。除比照六輕在周界設立FTIR(傅式轉換紅外線光譜分析)以迅速反應、處理污染問題外,也應設立FTIR監測站在社區每100公尺處隨時進行VOC監測。
3.應進行全面性之污染流布調查。70年代台灣化工廠之設計,地面並沒有鋪設防水層,政府應針對林園鄉及鄰近鄉鎮之地下水、土壤、空氣、海洋之環境與生態,委託專業單位,由當地居民及公正人士參與,進行徹底調查。
4.應進行全面性之健康風險評估。每年應進行社區環境監測、生物監測、健康偵查,及雙向性的世代流行病學調查,其所需經費由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撥款成立基金會,由居民及公正人士管理及參與,委託專業單位進行研究。
5.更新後之三輕,所有污染物排放量應實質減半。請中油勿以核定量計算污染物排放之削減量,應以實質排放量作為計算標準。30多年的老舊工廠污染嚴重,新廠應有減量1/2之積極作為。
6.更新後之三輕,二氧化碳實質排放不應增量。二氧化碳雖非空氣污染物,但為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問題的一大元兇,請環評委員將二氧化碳不增量視為更新計畫之「及格標準」。
7.更新後之三輕,能源耗用不應增量。儘管更新後單位耗能減量,但在產能大幅擴張的同時,能源耗用亦將大幅增加,正當全球戮力於節能減碳之際,中油三輕更新案應以總能源耗用不增量、1/2來自替代能源為承諾。
8.更新後之三輕,水資源耗用不應增量。水,乃未來世代日益稀有且可能出現匱乏之寶貴資源,中油三輕更新計畫在先進設備下應以水資源耗用不增量為原則,遑論每日增加1.7萬噸之用水量(每日用水共5萬噸)。
9.應藉更新之際將隔離綠帶加倍,由60公尺增加為120公尺。許多林園居民所居住之房舍與工業區之距離太近,隔離帶之設置應加倍,以適度阻絕空氣污染,並緩衝工安意外之傷害。加倍之隔離綠帶得請生態專家與污染防治專家、居民參與,以設置完整林相的本土天然林。
10.應設立平行監測機制。得隨時由居民(並非只有民代及官員)參與,委託第三公正單位,自由在廠區內外及社區中進行環境監測與生態調查,其所需經費由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撥款成立基金會,由居民(並非只有民代及官員)及公正人士管理及參與,委託專業單位進行研究。其報告應於網路公開並於林園鄉各圖書館各陳列一份書面資料,供人任意下載、閱覽,並進行相關教育使民眾認識、了解監測結論。
11.以上資訊應完整正確即時公開。政府單位、林園工業區廠商委託之研究計劃與資訊,凡與林園或林園工業區及鄰近區域相關,應無償置於官方網路並陳列於林園鄉各圖書館內供人下載閱讀與影印,不得列管隱瞞。
五、為貫徹企業社會責任及產品製造責任,中油公司應承諾不供應原料給拒不改善污染問題(如:有毒物質洩漏、逸散、臭味等)之下游廠商,以免下游廠商之污染惡行抵銷了中油公司所為之環境友善計畫成效。
六、有關回饋補償方案,中油應提出能改善林園環境品質之具體補償計畫,取代虛耗資源之不實建設(如鄉公所異地興建等)。另,中油應協助林園地方將已徵收之公園用地在兩年內妥善務實地闢建完成。
七、整體高高屏,因林園、大社、仁武、臨海、大發、左楠等工業區設置,「不良空氣品質之日數比例」與「PSI>100之日數比例」居全台之冠,卻不在污染源周圍社區及空氣傳輸路徑的內陸地區,設置超級測站及光化學測站,政府應以空污費在重工業鄰近社區範圍(如林園)及內陸(如美濃)等地設置相關測站,並以大型LED看板,向高高屏民眾即時公佈監測結果。
八、林園工業區除三輕更新案外,尚有許多廠商有擴建或擴增產能之計畫,建請經濟部工業局就整體工業區對環境之衝擊進行全面環評,不應切割審理、規避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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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報導~
中油三輕過關 林園鄉開炮
2008-08-01 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中油林園石化廠三輕就地更新案環評歷經四次初審會議,昨日環保署環評小組決議「有條件通過」,全案將提環評大會討論。十多名北上聆聽會議的林園鄉親會中炮聲隆隆,會後則憤怒難平,控訴環評審查草率,置林園居民健康於不顧。
環評專案小組開出的條件包括,中油須確保三輕更新計畫實施後,林園石化廠每年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不得超過二二○○公噸,低於中油提出的二三四五公噸。
環評委員要求,中油需與林園工業區監測中心合作進行長期環境監測,並委託公正第三者辦理平行監測;中油應補助經濟部工業局進行林園工業區健康風險評估;相關植栽減碳計畫優先在林園鄉進行。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昨日與林園鄉親出席初審會議,聽到審查結論是「有條件通過」,李根政先開炮,控訴環評委員草率行事,「竟然在所有環評問題還沒釐清下,便做出結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6+112008080100179,00.html
三輕更新有條件通過 環團反彈
〔記者田瑞華、曾慧雯/台北報導〕自由時報2008.8.1
攸關南部石化產業未來發展、影響石化中下游業者擴廠的中油林園石化廠(三輕)更新計畫,歷經環評專案小組四次審查、費時近一年,昨天獲得有條件通過,中油須達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進行林園工業區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作環境平行監測等承諾,審查結論將再提送環評大會討論確認。
但是,主張三輕更新之後須達到污染物排放量減半的環保團體,聽到審查結果時非常失望,直言環評委員審查「太草率」!「居民生命財產未獲保障」,且擔心未來是否只要作到「象徵性減量」,所有工業區更新就會通過環評審查?揚言將動員到環評大會上抗議。
環團要求 排放量應減少一半以上
高高屏地區長期飽受工業區排污、空氣品質不良之苦,包括地球公民協會、高雄市柴山會和當地居民等代表,林園下風處的屏東縣環保局昨也「不請自來」,在審查會議中,輪番表達三輕更新後的排放量應減少一半以上。
地球公民協會甚至主張,基於永續發展的長遠考量,所有高污染、高耗能、有違永續指標的產業都應限縮或停止產能,並先對未來的石化產業進行周延的政策環評。
環委:更新後空污減少 效能提升
不過,多數環評專案小組委員作成結論時認為,基於三輕更新之後,空氣污染量會減少、效能提升,按理健康風險也會降低,而傾向有條件通過本案。附帶條件包括總懸浮微粒排放濃度的年均值應降為廿五mg/Nm3(即毫克/每標準立方公尺),硫氧化物應降為三十PPM、氮氧化物應降為卅五PPM,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不得超過二千二百公噸,標準較中油提報的嚴格。
此外,三輕應與林園工業區監測中心合作進行長期環境監測,並且委託第三單位作平行監測;補助工業局作工業區的健康風險評估;依承諾的數量和期程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等等。
中油表示,三輕廠房已是近三十年的老舊建築,更新後,無論在能源的耗用、工廠安全與污染物排放等各方面,都會有明顯的改善,至於乙烯年產量將從廿三萬噸提升至六十萬噸,會就回饋方案等與民眾再溝通;根據中油估算,若扣除招標、發包、移動現有設備所需的時間,興建廠房還要兩年多時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1/today-life7.htm
中油三輕更新案 環評過關
【王尹軒、陳彥淳/台北報導】2008-08-01 工商時報
投資額達380億元的中油三輕更新案,昨(31)日在環保署環評第四次初審小組,以承諾7項條件後獲得通過。
經濟部表示,三輕建廠期程預定4年,在102年正式投產,中油估計,明年初就會展開原地更新工程。
中油現有乙烯年產能108萬噸,無法因應中下游業者乙烯需求,昨日在環保署進行第四次三輕更新案環評小組審查,環評委員認為,本案屬汰舊換新,而且中油承諾更新後會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因此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對於4年後中南部乙烯需求高峰,可望及時趕上紓解。
中油也在會中承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不超過2,200公噸,同時降低總懸浮微粒、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年平均濃度,辦理長期環境監測、健康風險評估、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林園當地綠化植栽,及訂定施工環境保護計畫,以降低更新案對當地環境的衝擊。
中油目前乙烯年產能,三輕23萬噸、四輕35萬噸、五輕50萬噸,合計108萬噸。不過,現況來看,中下游的台塑、台聚、亞聚、東聯、中纖、台苯、國喬、台氯、李長榮、大連、福聚及永嘉等業者,目前每年對乙烯的需求量,就高達150萬噸,現有產能無法因應需求。預估三輕投產後,可提高到165萬噸,紓緩業者需求。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808010037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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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
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 : 有關環保署制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之意見
地球公民協會2008/7/30
關於97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在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召開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公聽會。本會表達意見如下:
一、身為「頭家」的人民不只有「旁聽」的權利,建議本要點應正名為「民眾參與環評審查作業要點」,確保資料即時、正確、完整的公開,以及民眾參與的管道和機會。
二、本草案之設計,明顯傾向保護開發單位,限縮人民參與的空間,唯一的優點是可以加速審查速度。
三、本草案第三條中有關不予公開之會議,包括(一)涉及開發單位之營業或其他秘密資料,並經開發單位請求不予公開者;(二)其他經本會議決議不予公開者。前者屬資料性質,後者係指資料或會議本身?定義似乎不甚清楚。本條明顯給與環評委員和開發單位過於寬鬆的空間,逃避人民的監督。
四、第四條中,規劃各團體或各村(里)居民列席會議人數,以二人為限;總人數以二十人為限。此一規定高度限制了人民參與的機會,萬一某個案件關心的團體,有利害關係的村(里)超過十個,要如何處理?
五、第五條中規定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每案旁聽人員表達意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相較於開發單位的報告和回應時間,給與民眾和團體陳述意見時間實在過短,除非每個案件均能舉辦聽證會,逐一釐清每個爭議點,否則不應為了審查效率而阻絕人民發言的空間。
六、行政院劉兆玄院長為了更貼近民意,甫於本月廿五日宣布啟動「傾聽人民心聲列車」,建立政策形成前公民參與的機制。如今,本來屬公開審議的環評會卻要以一紙旁聽作業要點,限縮人民參與空間,關閉社會參與、對話之門,豈不諷刺?
七、本要點第一點即明列「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然而限縮發言與旁聽的權力並不能滿足民眾充分參與審查作業的需求,達到落實參與的目標。建議本要點不應著眼於讓民眾旁聽的秩序規範,而要確保民眾參與的權力與權利,亦即以(1)促進資訊完整、即時、正確之公開、(2)建立便於民眾參與之管道、(3)提升審議品質,此三點為原則,重新研議,不應草率通過。
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及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依本要點於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相關會議(包括初審會議及委員會議,以下合稱本會議) 旁聽。
三、 本會議原則上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
(一)涉及開發單位之營業或其他秘密資料,並經開發單位請求不予公開者。
(二)其他經本會議決議不予公開者。
四、 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欲列席參加會議,得於本會議前,以書面或電話,敘明參加人員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向本署申請參加。
各團體或各村(里)居民列席會議人數,以二人為限。
依第一項規定參加列席之總人數以二十人為限,由本署依申請者意見之代表性及第一項申請到達時間順序定之。
五、 本署得設旁聽室,供旁聽人員旁聽,旁聽人員如欲列席本會議會場表達意見,應於提出旁聽申請時一併敘明。
各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每案旁聽人員表達意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未能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提書面意見。
六、 為維護會場秩序,列席之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依會場人員引導簽名、入座。
(二)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或干擾本會議進行之行為。
(三)禁止攜帶標語、海報、各式布條、旗幟、棍棒、無線麥克風或其他危險物品。
(四)本會議進行中不得向會場攝影、錄影、錄音。但經主席徵詢與會成員同意之錄音,不在此限。
(五)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應遵從現場人員安排之會議發言順序及時間,並提供發言內容之書面資料。
七、 本會議進行決議前,除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繼續列席旁聽者外,列席之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均應離開會場。
八、 本署得於本會議召開前,開放一定時間,供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進入會場採訪及拍攝。
九、 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列席會場旁聽,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如有向會場攝影、錄影、錄音之需要,應先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
(二)本會議進行決議前,除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請採訪人員暫時離席者外,採訪人員得於會議全程旁聽。
(三)請採訪人員不得將本會議中委員意見及其姓名直接刊載於新聞媒體,以利進行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
十、 旁聽人員如有妨礙會議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警衛得將滋擾人員強制帶離會場,情節重大者,本署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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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97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在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召開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公聽會。本會表達意見如下:
一、身為「頭家」的人民不只有「旁聽」的權利,建議本要點應正名為「民眾參與環評審查作業要點」,確保資料即時、正確、完整的公開,以及民眾參與的管道和機會。
二、本草案之設計,明顯傾向保護開發單位,限縮人民參與的空間,唯一的優點是可以加速審查速度。
三、本草案第三條中有關不予公開之會議,包括(一)涉及開發單位之營業或其他秘密資料,並經開發單位請求不予公開者;(二)其他經本會議決議不予公開者。前者屬資料性質,後者係指資料或會議本身?定義似乎不甚清楚。本條明顯給與環評委員和開發單位過於寬鬆的空間,逃避人民的監督。
四、第四條中,規劃各團體或各村(里)居民列席會議人數,以二人為限;總人數以二十人為限。此一規定高度限制了人民參與的機會,萬一某個案件關心的團體,有利害關係的村(里)超過十個,要如何處理?
五、第五條中規定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每案旁聽人員表達意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相較於開發單位的報告和回應時間,給與民眾和團體陳述意見時間實在過短,除非每個案件均能舉辦聽證會,逐一釐清每個爭議點,否則不應為了審查效率而阻絕人民發言的空間。
六、行政院劉兆玄院長為了更貼近民意,甫於本月廿五日宣布啟動「傾聽人民心聲列車」,建立政策形成前公民參與的機制。如今,本來屬公開審議的環評會卻要以一紙旁聽作業要點,限縮人民參與空間,關閉社會參與、對話之門,豈不諷刺?
七、本要點第一點即明列「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然而限縮發言與旁聽的權力並不能滿足民眾充分參與審查作業的需求,達到落實參與的目標。建議本要點不應著眼於讓民眾旁聽的秩序規範,而要確保民眾參與的權力與權利,亦即以(1)促進資訊完整、即時、正確之公開、(2)建立便於民眾參與之管道、(3)提升審議品質,此三點為原則,重新研議,不應草率通過。
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草案)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及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依本要點於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相關會議(包括初審會議及委員會議,以下合稱本會議) 旁聽。
三、 本會議原則上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
(一)涉及開發單位之營業或其他秘密資料,並經開發單位請求不予公開者。
(二)其他經本會議決議不予公開者。
四、 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欲列席參加會議,得於本會議前,以書面或電話,敘明參加人員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向本署申請參加。
各團體或各村(里)居民列席會議人數,以二人為限。
依第一項規定參加列席之總人數以二十人為限,由本署依申請者意見之代表性及第一項申請到達時間順序定之。
五、 本署得設旁聽室,供旁聽人員旁聽,旁聽人員如欲列席本會議會場表達意見,應於提出旁聽申請時一併敘明。
各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每案旁聽人員表達意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未能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提書面意見。
六、 為維護會場秩序,列席之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依會場人員引導簽名、入座。
(二)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或干擾本會議進行之行為。
(三)禁止攜帶標語、海報、各式布條、旗幟、棍棒、無線麥克風或其他危險物品。
(四)本會議進行中不得向會場攝影、錄影、錄音。但經主席徵詢與會成員同意之錄音,不在此限。
(五)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應遵從現場人員安排之會議發言順序及時間,並提供發言內容之書面資料。
七、 本會議進行決議前,除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繼續列席旁聽者外,列席之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均應離開會場。
八、 本署得於本會議召開前,開放一定時間,供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進入會場採訪及拍攝。
九、 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列席會場旁聽,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如有向會場攝影、錄影、錄音之需要,應先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
(二)本會議進行決議前,除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請採訪人員暫時離席者外,採訪人員得於會議全程旁聽。
(三)請採訪人員不得將本會議中委員意見及其姓名直接刊載於新聞媒體,以利進行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
十、 旁聽人員如有妨礙會議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警衛得將滋擾人員強制帶離會場,情節重大者,本署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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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8日 星期三
[+/-] : 哀慟!東海岸最美的沙灘淪陷了
台東東海岸最美的沙灘──杉原海水浴場,經過近二年各界的搶救努力:包括立法委員林淑芬、前立委賴幸媛(現任陸委會主委)、環保界知名律師詹順貴、台灣蠻野心足協會、台灣生態協會、台灣綠色陣線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東社,媒體界有正義感的記者,來自香港的環保人士,以及台灣各地熱心人土,台灣環保聯盟和環盟台東分會在上述各界的熱情聲援之下,在2008年1月23日,在詹順貴律師傑出表現下,成功的打贏行政訴訟,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違法開發、建照無效、須全面停工。」,然而,在環境正義一再成為政商龐大利益下的犧牲品的台灣當前惡質政治環境下,東海岸最美的沙灘還是在今天淪陷了:
台東縣政府透過換屆重新聘任環評委員,在違背環評委員遴選辦法──須各領域學者均衡分布,以遴選清一色工程背景委員的人為作手法,將前屆委員歷經一年餘審查仍不通過的「美麗灣新建工程」BOT開發案,以前後不到四個月的二次審查,即在今天迅速通過了此一違法開發案的環評審查,讓此一已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在案的開發案,竟因此一事後補救程序而就地合法化……(全文詳見:公共電視「公民新聞平台」網站: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7779
連絡人:台東環保聯盟 林雲閣
連絡電話:0936-908-603 e-mail: ecolyk@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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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透過換屆重新聘任環評委員,在違背環評委員遴選辦法──須各領域學者均衡分布,以遴選清一色工程背景委員的人為作手法,將前屆委員歷經一年餘審查仍不通過的「美麗灣新建工程」BOT開發案,以前後不到四個月的二次審查,即在今天迅速通過了此一違法開發案的環評審查,讓此一已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在案的開發案,竟因此一事後補救程序而就地合法化……(全文詳見:公共電視「公民新聞平台」網站: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7779
連絡人:台東環保聯盟 林雲閣
連絡電話:0936-908-603 e-mail: ecolyk@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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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日 星期一
[+/-] : 超級污染大戶──中鋼公司該負起社會責任
文⊙李根政∕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
環保署環評會日前通過了中龍鋼鐵二期二階計畫案,其中該計畫必須減碳15%做為開發條件的訊息,正引發各界爭議,環保署則急忙澄清無此結論,僅為沈署長舉例分析,用於提醒企業界應掌握全球減碳潮流及我國減碳政策。
然而,本案之通過仍值得政府及社會共同關注。
中龍最大股東中鋼公司本就是排碳大戶,位於高雄的煉鋼廠每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已高達2,400萬噸,如果再加上中龍的1,172萬噸,則中鋼公司整體排放量已將近全國的13%,對於類似中鋼、台塑這些超級排碳大戶,如果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中,採無償分配或低比例標售二氧化碳的排放權,則形同授與高污染之權利,且污染越大者獲利越多,將是社會最大之不公平不正義。
中鋼公司一向被美化為重視環保的事業體,然而,卻無法掩蓋其高污染的事實。該公司所排放的戴奧辛占高雄市的93.7%,占全台42%,使得高雄市成為全台戴奧辛排放量最高的地區。除了產能龐大外,環保署所制定的排放標準太過寬鬆是主要原因,相較於垃圾焚化爐0.1奈克/每立方公尺,以及同屬煉鋼的電弧爐0.5奈克/每立方公尺,中鋼公司燒結爐的排放標準居然高達1奈克/每立方公尺,比焚化爐整整寬鬆10倍。而且明明有改善空間,至今卻拒不作為。
中鋼公司是高雄市各種空氣污染物的超級排放大戶。其排放總量佔高雄市固定污染源總排放量的37.6%,其中粒狀物就占了68.9%、硫氧化物占37.7%、氮氧化物占36.6%、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占18.4%。高屏空品區幾十年來都是全台灣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地區,空污會引發兒童氣喘、呼吸道疾病等嚴重侵蝕人們健康已是不爭的事實。也就是說,中鋼公司巨大的獲利是建築在犧牲高屏地區人民的健康之上。
再者,中鋼公司所耗用的能源,約占全國的7%,能源占其成本約30%的比重,可說是極為高耗能的產業。雖然中鋼80%的電力都來自該公司的汽電共生廠,但仍約20%是外購電力,以台灣的工業用電每度價格平均約1.84元計(為全亞洲最低),低廉的能源成本是來自納稅人的大舉補貼。
中鋼公司做為高雄地區最大污染事業體是不爭的事實,當其增加產能大賺錢時,就意味著高雄的污染量增加。對此,該公司理應對高雄地區提出環境友善的計畫,或者協助高雄發展低污染高附加價值的相關產業,稍微彌補其所造成的傷害。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戴奧辛排放等,可以改善卻拒不改善,只會發放高額的年終獎金,卻不願投資改善污染管控的成本,實在是太不負責任。
在中龍鋼鐵持續擴增產能,讓台灣背負二氧化碳排放高成長的壓力,而且惡化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之際,我們期待政府確實要求中鋼公司履行其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同時更應讓鋼鐵業朝向高附加價值之產業發展,而非持續擴張基礎煉鋼之產能,讓土地和子孫背負沈重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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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環評會日前通過了中龍鋼鐵二期二階計畫案,其中該計畫必須減碳15%做為開發條件的訊息,正引發各界爭議,環保署則急忙澄清無此結論,僅為沈署長舉例分析,用於提醒企業界應掌握全球減碳潮流及我國減碳政策。
然而,本案之通過仍值得政府及社會共同關注。
中龍最大股東中鋼公司本就是排碳大戶,位於高雄的煉鋼廠每年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已高達2,400萬噸,如果再加上中龍的1,172萬噸,則中鋼公司整體排放量已將近全國的13%,對於類似中鋼、台塑這些超級排碳大戶,如果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中,採無償分配或低比例標售二氧化碳的排放權,則形同授與高污染之權利,且污染越大者獲利越多,將是社會最大之不公平不正義。
中鋼公司一向被美化為重視環保的事業體,然而,卻無法掩蓋其高污染的事實。該公司所排放的戴奧辛占高雄市的93.7%,占全台42%,使得高雄市成為全台戴奧辛排放量最高的地區。除了產能龐大外,環保署所制定的排放標準太過寬鬆是主要原因,相較於垃圾焚化爐0.1奈克/每立方公尺,以及同屬煉鋼的電弧爐0.5奈克/每立方公尺,中鋼公司燒結爐的排放標準居然高達1奈克/每立方公尺,比焚化爐整整寬鬆10倍。而且明明有改善空間,至今卻拒不作為。
中鋼公司是高雄市各種空氣污染物的超級排放大戶。其排放總量佔高雄市固定污染源總排放量的37.6%,其中粒狀物就占了68.9%、硫氧化物占37.7%、氮氧化物占36.6%、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占18.4%。高屏空品區幾十年來都是全台灣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地區,空污會引發兒童氣喘、呼吸道疾病等嚴重侵蝕人們健康已是不爭的事實。也就是說,中鋼公司巨大的獲利是建築在犧牲高屏地區人民的健康之上。
再者,中鋼公司所耗用的能源,約占全國的7%,能源占其成本約30%的比重,可說是極為高耗能的產業。雖然中鋼80%的電力都來自該公司的汽電共生廠,但仍約20%是外購電力,以台灣的工業用電每度價格平均約1.84元計(為全亞洲最低),低廉的能源成本是來自納稅人的大舉補貼。
中鋼公司做為高雄地區最大污染事業體是不爭的事實,當其增加產能大賺錢時,就意味著高雄的污染量增加。對此,該公司理應對高雄地區提出環境友善的計畫,或者協助高雄發展低污染高附加價值的相關產業,稍微彌補其所造成的傷害。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戴奧辛排放等,可以改善卻拒不改善,只會發放高額的年終獎金,卻不願投資改善污染管控的成本,實在是太不負責任。
在中龍鋼鐵持續擴增產能,讓台灣背負二氧化碳排放高成長的壓力,而且惡化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之際,我們期待政府確實要求中鋼公司履行其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同時更應讓鋼鐵業朝向高附加價值之產業發展,而非持續擴張基礎煉鋼之產能,讓土地和子孫背負沈重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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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星期四
[+/-] : 為高雄市環保局、市議會喝采──台電大林廠擴建計畫
從去年起,地球公民協會在一連串的記者會、公聽會等活動下,逐漸凝聚了高雄市對台電大林廠擴建案的關注。
昨日(1/15)的環評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會中,高雄市政府、市議會、民間團體非常罕見的採取一致的立場──要求在「空污減量、二氧化碳不增量」的前提下同意其更新。由於高雄市環保局在會議上提出與台電公司重大的空污數據嚴重落差,環評委員破例的要求補件再審,請台電公司與高雄市環保局針對環評案中電廠的實際排放量計算基礎進行協商,達成共識後,再送件以召開第四次專案小組。
本次會議中,高雄市環保局的表現令人喝采,充分展現捍衛高雄市環境品質的立場。代表發言的許志成股長帶著環保局一科準備的生動簡報,明確指出台電公司以核可量為計算基礎,低估了擴建案對高屏空污的影響,且傳達陳菊市長「除非我不當市長,否則堅決反對此案通過」態度,讓環評委員不得不正視這個課題。
同時,高雄市議會在前一天臨時會中,以超高效率通過了一項決議,強烈要求台電大林廠之更新應達所有空污減量,二氧化碳不增量的目標,且應落實政府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連署本案的吳益政議員特地北上與會,表達市議會反對污染增量的立場,令看守台灣協會的謝和霖先生刮目相看,直呼高雄市議員的水準比台北市好太多了。(該提案由黃石龍副議長領銜,連署的議員,包括吳益政、陳信瑜、鄭光峰、林國正、周鍾讚、黃添財、梅再興、楊色玉、黃柏霖、許崑源等跨黨派議員。)
對於首次由三方合作共同捍衛環境的模式,本協會表示十分肯定。有鑑於本案的發展仍充滿不確定性,地球公民協會、柴山會、綠協等關切本案的團體將持續保持關注。
有關本次環評案,聯合報的記者朱淑娟小姐、中國時報記者林倖妃小姐全程參與,做了完整客觀的報導,另自由時報也有一小則報導,請大家參閱。
地球公民協會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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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電廠增燃煤機組 環團嗆聲【2008/01/16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高雄市空氣品質全台倒數第一,正當中央、地方全力尋求改善之際,台電卻提出大林電廠發電機組更新計畫。如擴建成功,大林廠的二氧化碳、懸浮微粒排放量將暴增近三倍。環保團體表示,此案將使高雄市空氣品質倒退十年。
環保署昨天舉行大林電廠更新擴建第三次環評審查會,包括高雄市環保局、市議員吳益政、地球公民協會理事長李根政等多個環保團體到場,反對台電大林廠任何增加懸浮微粒、二氧化碳的擴建計畫。
高雄市環保局代表也到場表達反對立場,並轉述市長陳菊在市政會議所提,「除非我不當市長,否則堅決反對此案通過。」
台電提出,原有五部臨界機組(其中包括燃煤、燃氣、燃油)已運轉四十年,為了提高發電效率,將舊機組汰舊換成四部燃煤機組。發電量從一百八十萬瓦,擴增到三百廿萬瓦。
吳益政表示,過去大林電廠有燃氣、燃油機組,擴建計畫卻全改用燃煤機組,違反全球清潔能源趨勢。高雄人減汙減得辛苦,若大林電廠擴建,「高雄人全體不開車都抵不過。」
李根政表示,高雄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每年已達卅四萬噸,是世界第一,大林電廠擴建案將使高雄人均排放再暴增七噸,穩坐世界第一。環保團體並非反對擴建,是反對增加二氧化碳、懸浮微粒的擴建,台電應重新檢討機組數量,以及是否有必要發這麼多電。
環保團體表示,近年高雄市產業外移,「有必要發這麼多電嗎?」據傳大林廠的發電要北送,環團表示,在人口密集的大高雄發電,把汙染留給高雄。
環評委員指出,上月聯合國在峇里島的氣候會議,高雄市才加入國際城市聯盟承諾要減碳,大林電廠卻違反減碳原則。環評委員也認為,台電大林廠的更新計畫與高雄市的民意落差太大,有必要加強溝通。
由於高市環保局堅持大林廠汙染不能超過目前的排放量,但台電堅持應回到十年前核給大林廠的較寬鬆排放量,兩方提出的汙染計算基礎不同,審查結論要求雙方應重新協調後再送審查。
台電澄清:電量倍增 二氧化碳只多四成【聯合報╱記者丁萬鳴/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昨天表示,大林火力發電廠更新計畫是改善大高雄供電品質的重要投資,更新完成後,發電量增加一倍;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增加四成,硫、氮等汙染物排放不會超過現在的總排放量。
台電表示,大林火力發電廠役齡太長,也不符合新的環保和能源需求,因此台電才投資一千多億元,更新四部機組,完成後發電裝置達一百六十萬瓩,是現在的兩倍。
台電總工程司杜悅元說,新大林發電廠完工後,二氧化碳排放一千六百八十萬噸,比現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四百八十萬噸,僅增加四成。
同時,台電也承諾大林火力發電廠更新後,會採用更新的集塵和脫硫設備,讓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其他懸浮粒排放量維持目前水準。
杜悅元表示,大林火力發電廠用的是全球最新的燃煤發電機,竣工後大高雄人的生活環境會更好。
《大林電廠擴建》環署底線:排汙不增量【聯合報╱記者朱淑娟/台北報導】
台電大林電廠擴建計畫將使高雄市二氧化碳、懸浮微粒排放暴增近三倍。環保署昨天表示,高高屏是全國空氣品質最差的地區,好不容易才稍有改善,無法接受走回頭路。對大林電廠汙染排放最起碼的要求是「維持不增量」。
環保署表示,高高屏是工業重鎮,汙染負荷量相當大,有台灣最主要的石化工業、發電廠、大型煉鋼廠,光是工業部門單位面積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就是台灣地區平均的二點五倍。
高雄市機車密度冠全台,是全台平均的一點三倍。柴油客運車平均車齡十一年,大於台北市的六年,老舊車排放更大汙染量。懸浮微粒逸散單位人口排放量,高高屏也是全國最高。
高高屏空品區民國八十三年空氣品質不良率達到百分之十七,全台最差,最主要的汙染物就是懸浮微粒。歷任署長都宣誓改善高屏空氣,去年更提出「高高屏空氣三年改善計畫」。
《大林電廠擴建》鄉親心聲:燒煤更汙染【聯合報╱記者謝龍田、徐如宜/高雄市報導】
台電大林發電廠將新建四部燒煤機組,附近居民認為空氣汙染將更嚴重,有人堅決反對,有人主張乾脆遷村。大林廠表示,全案還在環境評估階段,將全力與居民溝通。
高雄市環保局一科科長吳家安表示,環保局並不強烈反對大林廠更新擴建計畫,但前提是更新機組後各項汙染物質及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都不可以超過更新前機組的數據,「但現在看,這項前提對台電可能是天方夜譚」。
台電大林發電廠附近的鳳森里長陳清崧說,台電大林廠的新建計畫未充分和地方溝通,大多數人都不清楚到底是「蝦米碗糕」;但都認為捨天然氣改燒煤炭,空汙會更嚴重。
「中油要在大林蒲的南星計畫區建廠,台電又要蓋燒煤炭機組,大林蒲原本就髒兮兮的空氣更加萬劫不復了!」陳清崧說,他反對台電擴建及遷村,除非政府先有造鎮計畫,或是讓居民遷到中油在高雄市的成功廠區或中山路的二○三兵工廠。
龍鳳里長黃文裕說,中油要建廠、台電要擴建,又引發遷村之說,大半居民都很反對,但又能如何?真要遷村又能遷去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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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大林電廠要擴廠 環團喊停
林倖妃/台北報導中國時報 2008.01.16

空汙世界第一?▲台電大林電廠向環保署申請要更新並擴廠,環保署昨天審查台電所提環境影響說明書,但環保團體抨擊高雄市的二氧化碳排放人均量34.7噸,已是全世界第1,擴廠後燃煤數量將暴增10倍。圖為空氣汙染嚴重與電廠比鄰的紅毛港社區(前景)。(本報資料照片/林秀麗攝)
台電大林電廠要更新並擴廠,環保署昨天審查台電所提環境影響說明書,高雄市政府和議會強烈反對。他們抨擊,高雄市的二氧化碳排放人均量卅四.七噸,已是全世界第一,擴廠後燃煤數量暴增十倍,人均量將再增七到八噸,「全市都改騎腳踏車也沒用」。
高雄市長陳菊也表示,除非大林電廠汰舊換新並擴廠不增加空氣汙染排放量,否則她絕對不同意。
環保署環評專案小組昨天針對大林電廠更新擴建環境影響說明書進行第三次審查,開議前,地球公民協會和高雄市柴山會等團體在環保署大門口抗議,該案應以汙染減量、二氧化碳不增量為目標。
柴山會總幹事楊娉育表示,高屏空氣品質一直是全國各地最差,她曾調查發現,一年三六五天,高雄市有二八○天都是霧濛濛。且因空氣汙染嚴重,甚至會出現黃色霧氣,以致高雄市民平均壽命較台北整整少四歲。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強調,台電大林廠目前有六部機組,其中兩部為燃煤,其他四部都使用油、氣;擴大更新後,僅留下一部使用天然氣,其他五部汰換成四部,全都用燃煤,燃煤量從每年八十萬噸擴增為八四○萬噸,增加高達十.五倍。
據此估算,李根政說,目前二氧化碳排放量每人每年高達卅四.七噸,已是世界第一高,一旦大林電廠更新擴廠後,二氧化碳人均量暴增七到八噸,全國人均量增加○.五噸,即使努力推動搭乘大眾運輸系統,甚至全都改成騎腳踏車也無法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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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3日 星期日
[+/-] : 2008-01-15 下午2點,台電大林廠環評專案小組
「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三次初審會
2008-01-15 下午2點 – 下午3:30
(台北)環保署4樓第5會議室
主持人:范光龍;承辦人:張同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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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由於台電公司在環評說明書中創造大林電廠擴廠後各項空污不增量的假象,
致使環評委員及社會大眾普遍對台電大林廠欠缺警覺意識。
但根據高雄市環保局分析台電大林廠的實際排放量 ,
一旦擴建案通過,粒狀污染物將增加480%,使高屏空氣品質倒退十年。
CO2排放量增加約1,839萬噸,比台塑大煉鋼廠(1,490萬噸)的排放量還多…
目前,該案即將於1月15日(二)下午2:00舉行第三次初審會。
依目前環評會之內規(或默契)──三次即作出結論,本次專案小組極可能做出結論,
請關心暖化及空污等環境品質的社團伙伴可共同共同關心。
如有可能,可向環保署綜計處要求列席本次會議並發表意見,給與環評委員充分的資訊,表達民間之意見。
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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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 星期四
[+/-] : 三輕更新計畫,進入環評會初審
文⊙地球公民協會
位於高雄縣林園鄉,1976年開始運轉的台灣第三座輕油裂解廠,正推動擴廠更新案。在林園鄉親持續的反對下,中油放棄擴廠至西溪路,年產120萬噸乙烯的計畫,但仍推動產能從23萬噸擴增到80萬噸的更新案,9月28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初審會,林園鄉親數十人專程北上表達意見,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也到場提出意見。由於本次專案小組僅鄭福田、郭鴻裕、黃乾全等三位委員出席,無法作成結論,只有座談會的效力,中油公司必須回覆委員及各界所提意見,補件再審。
林園三輕的擴增產能計畫案,攸關林園地區的未來發展,涉及了台灣的石化產業政策,其空氣污染更影響了整個高屏地區。因此,本案不只林園人該關心,高屏地區也該關心。地球公民協會在環評會上所提意見,大致摘要如下:

/李根政攝
污染現況調查
2002年4月、2005年5月,環保署土污基管會陸續公佈中油石化林園廠,地下水苯濃度超過管制標準940倍,台塑林園廠,地下水氯乙烯濃度則是標準的9.5倍;氯乙烯林園廠,地下水1,2-二氯乙烷超過標準等資訊,顯示有必要進行全面調查,釐清本廠址是否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做為繼續審理本案之必要條件。(中油曾有刻意隱瞞關鍵資訊之惡劣紀錄──高雄煉油總廠提出加氫脫硫廠之計畫,當時環評委員要求其確認場址是否可能為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時,中油聲稱不是,然待環評報告通過後,高雄市環保局進行採樣檢測,已於今年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釐清居民健康風險
多篇環保單位委辦計畫發現,林園地區致癌風險過高,林園子代體重較輕,汕尾國小學生肺功能明顯偏差,癌症似有家族聚集、時地聚集等情形。中油公司有責任蒐集彙整歷來相關報告,進行回溯性流行病學調查,釐清本石化園區對居民之健康影響;繪製30年來林園地區癌症地圖,如女童腦瘤、男童鼻咽癌,說明與石化工業發展之相關。
擴大評估範疇
三輕的產能將由每日提煉23萬噸之乙烯,擴增產能為至多80萬噸,勢必帶動林園工業區乃至中、下游廠商之產能擴張,應一併說明可能擴張產能之廠商,並評估其空氣、用水量、水質、廢棄物、能源耗用、CO2等環境影響。
本案擴增產能後,雖開發單位提出的數據表示,各項空氣污染物,如TSP、SOx、NOx、VOCs等均與原污染量接近,或略有降低,但CO2則增加了近100萬噸,實無法改善本區空氣品質。在本區空污嚴重的背景下,本協會建請開發單位提出大幅度降低空污量之替代方案。
降低居民污染公害風險
2005年7月,英國石油公司在美國德州的煉油廠發生爆炸,同年10月,台塑德州廠也發生爆炸,同年12月,英國倫敦也發生儲油槽爆炸的「意外」,在在說明石化業確實是高危險的產業,為員工及居民安全考慮,林園工業區除應確實釐清歷來公安意外原因,進行全面改善外,更應加強疏散計畫、日常的演習與教育。同時,林園工業區緊臨民宅,隔離綠帶,僅有稀稀落落、綠覆率不高的樹木及遊憩之設施,有必要擴大綠帶面積,復育完整林相的本土原生林。
再者,近年台灣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尤其臭氧濃度節節升高,今年5月10日,環保署甚至發布警報,提醒民眾中午12點至下午2點暫停戶外活動,林園地區向為各項空污嚴重地區,應建立警報系統,教導民眾如何因應,以降低本區民眾及學童的基本健康風險。
回饋、敦親睦鄰計畫透明化
林園工業區長期提供林園地區之各項回饋措施,包括公益基金、公益建設補助費、林園工業區廠商聯誼會、中油公司睦鄰基金、小型工程、非常態之各種捐助名目繁多,影響了地方政治生態、社區文化之發展,形成非常緊密的政商關係。然而地方卻始終無法建立長期監督機制,確實改善工業區之污染。地球公民協會建議所有回饋、敦親睦鄰計畫應透明化,避免淪為金錢收買,污染持續之惡質現象。
設立平行監測機制
應由居民及環保團體等公正人士組成監督委員會,委託專業單位進行環境調查研究。林園工業區所有廠商應允許調查人員自由在廠區內外及社區中進行環境監測與生態調查,其所需經費由工業局撥款成立基金會,所有資訊無保留的進行公開。
資訊公開
我們要求,所有政府單位(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縣政府等)、林園工業區廠商委託有關林園工業區之研究計劃與資訊,應無保留的進行公開,置於網路與林園鄉各圖書館供人任意下載閱讀與影印,環境監測應除公告周知外,並應公開教育民眾理解監測資料之意義,監測之即時資料應以明顯之看板,隨時更新,提供民眾了解環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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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高雄縣林園鄉,1976年開始運轉的台灣第三座輕油裂解廠,正推動擴廠更新案。在林園鄉親持續的反對下,中油放棄擴廠至西溪路,年產120萬噸乙烯的計畫,但仍推動產能從23萬噸擴增到80萬噸的更新案,9月28日,環保署召開專案小組第一次初審會,林園鄉親數十人專程北上表達意見,地球公民協會、台灣綠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也到場提出意見。由於本次專案小組僅鄭福田、郭鴻裕、黃乾全等三位委員出席,無法作成結論,只有座談會的效力,中油公司必須回覆委員及各界所提意見,補件再審。
林園三輕的擴增產能計畫案,攸關林園地區的未來發展,涉及了台灣的石化產業政策,其空氣污染更影響了整個高屏地區。因此,本案不只林園人該關心,高屏地區也該關心。地球公民協會在環評會上所提意見,大致摘要如下:
/李根政攝
污染現況調查
2002年4月、2005年5月,環保署土污基管會陸續公佈中油石化林園廠,地下水苯濃度超過管制標準940倍,台塑林園廠,地下水氯乙烯濃度則是標準的9.5倍;氯乙烯林園廠,地下水1,2-二氯乙烷超過標準等資訊,顯示有必要進行全面調查,釐清本廠址是否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做為繼續審理本案之必要條件。(中油曾有刻意隱瞞關鍵資訊之惡劣紀錄──高雄煉油總廠提出加氫脫硫廠之計畫,當時環評委員要求其確認場址是否可能為污染控制或整治場址時,中油聲稱不是,然待環評報告通過後,高雄市環保局進行採樣檢測,已於今年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釐清居民健康風險
多篇環保單位委辦計畫發現,林園地區致癌風險過高,林園子代體重較輕,汕尾國小學生肺功能明顯偏差,癌症似有家族聚集、時地聚集等情形。中油公司有責任蒐集彙整歷來相關報告,進行回溯性流行病學調查,釐清本石化園區對居民之健康影響;繪製30年來林園地區癌症地圖,如女童腦瘤、男童鼻咽癌,說明與石化工業發展之相關。
擴大評估範疇
三輕的產能將由每日提煉23萬噸之乙烯,擴增產能為至多80萬噸,勢必帶動林園工業區乃至中、下游廠商之產能擴張,應一併說明可能擴張產能之廠商,並評估其空氣、用水量、水質、廢棄物、能源耗用、CO2等環境影響。
本案擴增產能後,雖開發單位提出的數據表示,各項空氣污染物,如TSP、SOx、NOx、VOCs等均與原污染量接近,或略有降低,但CO2則增加了近100萬噸,實無法改善本區空氣品質。在本區空污嚴重的背景下,本協會建請開發單位提出大幅度降低空污量之替代方案。
降低居民污染公害風險
2005年7月,英國石油公司在美國德州的煉油廠發生爆炸,同年10月,台塑德州廠也發生爆炸,同年12月,英國倫敦也發生儲油槽爆炸的「意外」,在在說明石化業確實是高危險的產業,為員工及居民安全考慮,林園工業區除應確實釐清歷來公安意外原因,進行全面改善外,更應加強疏散計畫、日常的演習與教育。同時,林園工業區緊臨民宅,隔離綠帶,僅有稀稀落落、綠覆率不高的樹木及遊憩之設施,有必要擴大綠帶面積,復育完整林相的本土原生林。
再者,近年台灣空氣污染日益嚴重,尤其臭氧濃度節節升高,今年5月10日,環保署甚至發布警報,提醒民眾中午12點至下午2點暫停戶外活動,林園地區向為各項空污嚴重地區,應建立警報系統,教導民眾如何因應,以降低本區民眾及學童的基本健康風險。
回饋、敦親睦鄰計畫透明化
林園工業區長期提供林園地區之各項回饋措施,包括公益基金、公益建設補助費、林園工業區廠商聯誼會、中油公司睦鄰基金、小型工程、非常態之各種捐助名目繁多,影響了地方政治生態、社區文化之發展,形成非常緊密的政商關係。然而地方卻始終無法建立長期監督機制,確實改善工業區之污染。地球公民協會建議所有回饋、敦親睦鄰計畫應透明化,避免淪為金錢收買,污染持續之惡質現象。
設立平行監測機制
應由居民及環保團體等公正人士組成監督委員會,委託專業單位進行環境調查研究。林園工業區所有廠商應允許調查人員自由在廠區內外及社區中進行環境監測與生態調查,其所需經費由工業局撥款成立基金會,所有資訊無保留的進行公開。
資訊公開
我們要求,所有政府單位(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縣政府等)、林園工業區廠商委託有關林園工業區之研究計劃與資訊,應無保留的進行公開,置於網路與林園鄉各圖書館供人任意下載閱讀與影印,環境監測應除公告周知外,並應公開教育民眾理解監測資料之意義,監測之即時資料應以明顯之看板,隨時更新,提供民眾了解環境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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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評委員的畢業感言
我們的制度保護開發業者不遺餘力,
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
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

→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才能真正保護台灣這片脆弱的土地?/李根政攝
今天是本屆環評委員任期的最後一次大會。會場外徐光蓉委員和已辭職的詹順貴律師,頭綁著紅色布條抗議「環評已死」,因為有些爭議性的大案子,例如台塑大煉鋼廠早在3月19日就已由專案小組做成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但環保署遲遲未送入大會,理由是開發單位要求展延補件,繼而要求包括我在內的五位委員應迴避審查。「環評已死」這個評論在去年中科七星案時一模一樣,顯示環評制度每到重大開發案時,都會出現極大的衝突;會場內,我和文魯彬等幾位委員則在為幾個臨時提案,與環保署做最後的折衝。
這段期間,許多媒體朋友在問,二年下來的感想是什麼?有什麼收穫?以下是我的答案,就教各界朋友。
兩年來最大的收穫當然是了解環評這個制度如何運作,會受到那些因素的影響,認識到環評制度如何被操弄。就如同就任五個月時我提出「環評是開發保證書?還是把關手?」的疑問一樣。
在這個制度中,開發者是佔絕對的優勢。顧問公司受雇於開發單位,目的是為了讓環評可以通過,因此避重就重、資料不實已成常態,而且主管的環保署也不以為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是與其緊密結合,如果碰到重大開發案,行政院、總統都會跳下來排除障礙,而地方縣市、鄉鎮首長也是全力支持,只有少數個案會表達出強烈的反對意見(例如彰化縣政府反對台灣鋼聯擴廠、台北縣政府反對核一廠的乾式儲存槽等),簡而言之,政府部門對所有開發案幾乎都持贊成的態度,甚至積極主動的為其排除各種阻力。
而我們的「民意機關」,理論上,台灣民主制度的設計是希望透過里長、鄉民代表會、縣市議會、立法委員等代表民意,為民喉舌。但這些人大都與開發者站在同一陣線,即便有所參與,基本的知識、民主素養也都不足。
最悲哀的是為台灣環境把關的環保署,二年的審議過程,各主管空氣、水、廢棄物等業務的機關,從未真正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積極參與環評審查,從事先預防的角度要求開發單位進行更嚴謹的考量,或提供委員決議之參考,全數以「依法行政」為防線,甚至只退不進,甚至連最基本的「空污總量」都可棄守,綜計處人員在開發期間不斷的提醒或干預委員,不要對業者提出對環境更友善的開發條件。
另一方面,開發案的受害者──直接的利害關係人、一般人民、環境的代言人─環保團體等,不僅得不到政府的任何協助,還設下重重的參與障礙。環評書件在本屆委員積極爭取下,終於大部分得以公開,但是開會的時間、議程等仍欠缺主動公開的機制;開會的地點遠在「皇城」,對於台北以外的民眾而言,參與成本高昂;依法應舉辦的公開說明會、公聽會等,徒俱形式,即便找了不相干的三個人與會,環保署都認定有效,已完成程序,即便民眾參與了這些會議,開發單位通常報喜不報憂,只提就業、繁榮,不談污染破壞,或者以專業術語阻絕民眾了解開發內容的可能性。
地方民眾對於制度運作的機制,以及開發案本身的知識都明顯不足,環保團體透過關注環評案件,把環境運動從開發前的抗爭,提前到環評階段。但由於人力和資源有限,疲於奔命,除了「秀」以外,幾乎很難做出有力的反應,遑論平等的對話,在政府對於開發案欠缺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下,難道要逼使環境運動只能走抗爭一途?
簡而言之,我們的制度保護開發業者不遺餘力,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環評制度的否決權只適用於少數不受政府關注的小個案,其要求開發單位對環境友善的條件,囿於環保署公務人員的自我設限,而影響力僅止於像取得綠建築標章、加嚴污染排放等。但若環評只是要求開發單位「依現行法規」辦理,那麼根本不需要設環評制度,我們要問,難道業者遵守環保法規,不是基本義務嗎?
環評的幕僚單位綜計處,理論上只是做程序審查,但隨時在防範委員做出逾越現行法規的環境友善條件,我無意全數抹滅這段期間政務官或公務人員的付出,但程序問題往往會影響實質問題。綜計處致力於維繫一個已經失去社會公義、不能為環境把關的制度,充其量,真的只是在幫助開發單位取得一張「開發保證書」,用以粉飾太平,讓人民以為環境已經受到保護了。
我常常在質問,環評法通過已13年,審理超過千個案件,但台灣環境有越來越好嗎?或者,真的有減緩污染、破壞的腳步嗎?答案是沒有。
參與環評的生命省思
本屆環評案件中以電力業、石化、鋼鐵、交通為最大宗,也引發重大爭議,正是因為這些重大開案,致使行政院每每把環評委員當成絆腳石。然而,行政院卻沒有去反省,政府重大決策前,或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完全欠缺民眾參與、環境、社會、經濟、文化的總體評估,待送到環評階段才有公聽會、說明會等程序,當然會引發重大爭議。
至於礦業則是長期被忽略的課題,水泥業每公頃的礦權費僅225元,相較於採礦的利益簡直不成比例,而造成的毀滅性環境破壞更是驚人,然幾無人關注,其他如蓄水、供水工程、遊樂、文教建設等案件也不少,環評案件越多,表示台灣所面對的各種環境壓力越大。但NGO組織的人力不足,而且快速消耗人才,多數專注於個案或末端問題,對於上位的政策、制度、政府資訊的掌握等有待加強,多年的運動經驗,反覆出現的問題都是民眾教育、組織實力不足,這些最基本的工作,太少人投入了。
在離開台北城之際,心中有種說不上來空虛和疲倦感。二年下來,出席百場以上的會議,難道所謂的「收穫」只是得到這些負面的真相嗎?
擔任環評委員,得以身歷其境了解環評制度的運作,對於後續民間運動應是寶貴的經驗,藉此也提昇對台灣環境問題的視野,讓自己得以觀照全局,這是我認為是最大的收穫。再者,擔任環評委員的確是我決定辭職,全心投入環保運動組織經營的催化因素,看到整個國家和企業所施加環境和弱勢人民的暴力,看到民間力量的薄弱,在反省自己生命的價值後,我學習捨棄現實生活的利益,選擇應走的道路。
感謝
我常自問,環保人士當環評委員,國家社會得到什麼?對於這部分,我想必須留給旁觀者去紀錄或評論。
這屆絆腳石委員任期屆滿,外界都很關心下一任委員的組成。然而,依據委員的遴選要點,遴選委員的組成共十人,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及綜計處處長,外加由署長聘請的五位委員,此一遴選制度極易受到行政院和環保署行政操作或干預,下屆委員淪為橡皮圖章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個人的身分角色能夠參與本屆(第六屆)環評委員,不僅是空前,而且可能絕後,真的是一個特殊的因緣,我首先要感謝這個因緣。
再者,二年來能與文魯彬、郭鴻裕、詹順貴、徐光蓉、周晉澄等幾位委員共事,是非常棒的學習機會。特別要感謝的是在台北開會期間,文魯彬先生提供的辦公室資源,讓我們在環保署開會後還有一個歇息和討論案情的空間,另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助理們,素姍、品賢、君婷、培杰、維翎、奐予、心怡、柏舟律師等,也提供許多審議上的協助。
至於高雄的助理淑文,是我最主要的助手。為了環評,她不時得加班幫忙看案件,處理繁瑣的環評公文,不過,淑文的努力沒有白費,短短兩年對環境問題的認知與行動,從一張白紙已蛻變為經驗豐富的環保團體專職。還有兼職人員岱瑾、義工雅雲等人,也提供了不少案件的實質協助,在此一併申謝。
在身心俱疲時,想到這些社會的助緣,滿心感恩,正是這種感恩的心念,覺得工作有價值,否則當這種環評委員實在太苦了。
李根政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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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
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
→什麼樣的國家制度才能真正保護台灣這片脆弱的土地?/李根政攝
今天是本屆環評委員任期的最後一次大會。會場外徐光蓉委員和已辭職的詹順貴律師,頭綁著紅色布條抗議「環評已死」,因為有些爭議性的大案子,例如台塑大煉鋼廠早在3月19日就已由專案小組做成進入二階環評的結論,但環保署遲遲未送入大會,理由是開發單位要求展延補件,繼而要求包括我在內的五位委員應迴避審查。「環評已死」這個評論在去年中科七星案時一模一樣,顯示環評制度每到重大開發案時,都會出現極大的衝突;會場內,我和文魯彬等幾位委員則在為幾個臨時提案,與環保署做最後的折衝。
這段期間,許多媒體朋友在問,二年下來的感想是什麼?有什麼收穫?以下是我的答案,就教各界朋友。
兩年來最大的收穫當然是了解環評這個制度如何運作,會受到那些因素的影響,認識到環評制度如何被操弄。就如同就任五個月時我提出「環評是開發保證書?還是把關手?」的疑問一樣。
在這個制度中,開發者是佔絕對的優勢。顧問公司受雇於開發單位,目的是為了讓環評可以通過,因此避重就重、資料不實已成常態,而且主管的環保署也不以為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是與其緊密結合,如果碰到重大開發案,行政院、總統都會跳下來排除障礙,而地方縣市、鄉鎮首長也是全力支持,只有少數個案會表達出強烈的反對意見(例如彰化縣政府反對台灣鋼聯擴廠、台北縣政府反對核一廠的乾式儲存槽等),簡而言之,政府部門對所有開發案幾乎都持贊成的態度,甚至積極主動的為其排除各種阻力。
而我們的「民意機關」,理論上,台灣民主制度的設計是希望透過里長、鄉民代表會、縣市議會、立法委員等代表民意,為民喉舌。但這些人大都與開發者站在同一陣線,即便有所參與,基本的知識、民主素養也都不足。
最悲哀的是為台灣環境把關的環保署,二年的審議過程,各主管空氣、水、廢棄物等業務的機關,從未真正站在環境保護的立場,積極參與環評審查,從事先預防的角度要求開發單位進行更嚴謹的考量,或提供委員決議之參考,全數以「依法行政」為防線,甚至只退不進,甚至連最基本的「空污總量」都可棄守,綜計處人員在開發期間不斷的提醒或干預委員,不要對業者提出對環境更友善的開發條件。
另一方面,開發案的受害者──直接的利害關係人、一般人民、環境的代言人─環保團體等,不僅得不到政府的任何協助,還設下重重的參與障礙。環評書件在本屆委員積極爭取下,終於大部分得以公開,但是開會的時間、議程等仍欠缺主動公開的機制;開會的地點遠在「皇城」,對於台北以外的民眾而言,參與成本高昂;依法應舉辦的公開說明會、公聽會等,徒俱形式,即便找了不相干的三個人與會,環保署都認定有效,已完成程序,即便民眾參與了這些會議,開發單位通常報喜不報憂,只提就業、繁榮,不談污染破壞,或者以專業術語阻絕民眾了解開發內容的可能性。
地方民眾對於制度運作的機制,以及開發案本身的知識都明顯不足,環保團體透過關注環評案件,把環境運動從開發前的抗爭,提前到環評階段。但由於人力和資源有限,疲於奔命,除了「秀」以外,幾乎很難做出有力的反應,遑論平等的對話,在政府對於開發案欠缺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下,難道要逼使環境運動只能走抗爭一途?
簡而言之,我們的制度保護開發業者不遺餘力,但保障人民基本的環境權,則大開方便之門,任由污染者、破壞者予取予求。環評制度的否決權只適用於少數不受政府關注的小個案,其要求開發單位對環境友善的條件,囿於環保署公務人員的自我設限,而影響力僅止於像取得綠建築標章、加嚴污染排放等。但若環評只是要求開發單位「依現行法規」辦理,那麼根本不需要設環評制度,我們要問,難道業者遵守環保法規,不是基本義務嗎?
環評的幕僚單位綜計處,理論上只是做程序審查,但隨時在防範委員做出逾越現行法規的環境友善條件,我無意全數抹滅這段期間政務官或公務人員的付出,但程序問題往往會影響實質問題。綜計處致力於維繫一個已經失去社會公義、不能為環境把關的制度,充其量,真的只是在幫助開發單位取得一張「開發保證書」,用以粉飾太平,讓人民以為環境已經受到保護了。
我常常在質問,環評法通過已13年,審理超過千個案件,但台灣環境有越來越好嗎?或者,真的有減緩污染、破壞的腳步嗎?答案是沒有。
參與環評的生命省思
本屆環評案件中以電力業、石化、鋼鐵、交通為最大宗,也引發重大爭議,正是因為這些重大開案,致使行政院每每把環評委員當成絆腳石。然而,行政院卻沒有去反省,政府重大決策前,或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完全欠缺民眾參與、環境、社會、經濟、文化的總體評估,待送到環評階段才有公聽會、說明會等程序,當然會引發重大爭議。
至於礦業則是長期被忽略的課題,水泥業每公頃的礦權費僅225元,相較於採礦的利益簡直不成比例,而造成的毀滅性環境破壞更是驚人,然幾無人關注,其他如蓄水、供水工程、遊樂、文教建設等案件也不少,環評案件越多,表示台灣所面對的各種環境壓力越大。但NGO組織的人力不足,而且快速消耗人才,多數專注於個案或末端問題,對於上位的政策、制度、政府資訊的掌握等有待加強,多年的運動經驗,反覆出現的問題都是民眾教育、組織實力不足,這些最基本的工作,太少人投入了。
在離開台北城之際,心中有種說不上來空虛和疲倦感。二年下來,出席百場以上的會議,難道所謂的「收穫」只是得到這些負面的真相嗎?
擔任環評委員,得以身歷其境了解環評制度的運作,對於後續民間運動應是寶貴的經驗,藉此也提昇對台灣環境問題的視野,讓自己得以觀照全局,這是我認為是最大的收穫。再者,擔任環評委員的確是我決定辭職,全心投入環保運動組織經營的催化因素,看到整個國家和企業所施加環境和弱勢人民的暴力,看到民間力量的薄弱,在反省自己生命的價值後,我學習捨棄現實生活的利益,選擇應走的道路。
感謝
我常自問,環保人士當環評委員,國家社會得到什麼?對於這部分,我想必須留給旁觀者去紀錄或評論。
這屆絆腳石委員任期屆滿,外界都很關心下一任委員的組成。然而,依據委員的遴選要點,遴選委員的組成共十人,包括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及綜計處處長,外加由署長聘請的五位委員,此一遴選制度極易受到行政院和環保署行政操作或干預,下屆委員淪為橡皮圖章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個人的身分角色能夠參與本屆(第六屆)環評委員,不僅是空前,而且可能絕後,真的是一個特殊的因緣,我首先要感謝這個因緣。
再者,二年來能與文魯彬、郭鴻裕、詹順貴、徐光蓉、周晉澄等幾位委員共事,是非常棒的學習機會。特別要感謝的是在台北開會期間,文魯彬先生提供的辦公室資源,讓我們在環保署開會後還有一個歇息和討論案情的空間,另外,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助理們,素姍、品賢、君婷、培杰、維翎、奐予、心怡、柏舟律師等,也提供許多審議上的協助。
至於高雄的助理淑文,是我最主要的助手。為了環評,她不時得加班幫忙看案件,處理繁瑣的環評公文,不過,淑文的努力沒有白費,短短兩年對環境問題的認知與行動,從一張白紙已蛻變為經驗豐富的環保團體專職。還有兼職人員岱瑾、義工雅雲等人,也提供了不少案件的實質協助,在此一併申謝。
在身心俱疲時,想到這些社會的助緣,滿心感恩,正是這種感恩的心念,覺得工作有價值,否則當這種環評委員實在太苦了。
李根政200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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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
[+/-] : 七星過關,環評已死!
七星過關,環評已死!
中科七星農場開發案,在環評大會中未釐清歷來爭議的情況下,即草率地針對「有條件通過環評」和「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進行表決,結果以十比八票有條件通過本案。
七星基地的爭議主要是,一百公頃的土地是為單一廠商友達而量身訂製,政府至少要先投資一百億以上的公共建設,即使三十四年也無法回收;友達生產的是液晶面板,根據環保署環檢所在九十一年的報告顯示,電子及光電業所排放符合廢水排放標準之放流水,對水域生態毒害甚大,其中尤以本開發案將生產的LCD-TFT 之彩色濾光片,其排放水生物毒性最大,即使稀釋一百倍魚仍會死掉;同時業者進駐后里,單單致癌的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即佔台中縣的十八%,相當於每天在后里、七星農場傾倒五公噸的致癌性物,任其逸散。今年初水利署的正式評估報告指出,中科三期基地的用水將使中部地區用水的高度緊張,然而,政府各單位拼命為其護航開發單位,顧問公司所撰寫的環評報告更充斥關鍵的不實資料,意圖掩蓋事實真相,嚴重誤導環評委員的判斷,然而遺憾的是經委員一一指出後,毫無辨證的機會,即被不負責任的「有條件通過」,嚴重應有的程序及實質正義。
七星通過,是對環評制度踐踏。本次支持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嚴謹審議的八位委員都是專家學者;反觀支持有條件通過的十個委員中,有五位是從未親自與會參與專案討論的官派委員,若以環評制度所要求的科學與專業來說,這次的審議可說是「行政院」的手伸進環評會的必然結果。
憂心的是,以現今環評會組成來看,二十一位委員中有七位是官派委員,如果官派委員都成鐵票部隊,那麼只要遊說、影響四位委員即可達到過半,未來只要行政院支持一定要通過案件,不管遭遇多少質疑,都會通過。那麼等於宣告環評制度已死!
李根政/高雄市(環評委員、綠黨中執委)
(本文已刊載於 2006.07.0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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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七星農場開發案,在環評大會中未釐清歷來爭議的情況下,即草率地針對「有條件通過環評」和「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進行表決,結果以十比八票有條件通過本案。
七星基地的爭議主要是,一百公頃的土地是為單一廠商友達而量身訂製,政府至少要先投資一百億以上的公共建設,即使三十四年也無法回收;友達生產的是液晶面板,根據環保署環檢所在九十一年的報告顯示,電子及光電業所排放符合廢水排放標準之放流水,對水域生態毒害甚大,其中尤以本開發案將生產的LCD-TFT 之彩色濾光片,其排放水生物毒性最大,即使稀釋一百倍魚仍會死掉;同時業者進駐后里,單單致癌的有機污染物(VOCs)排放量即佔台中縣的十八%,相當於每天在后里、七星農場傾倒五公噸的致癌性物,任其逸散。今年初水利署的正式評估報告指出,中科三期基地的用水將使中部地區用水的高度緊張,然而,政府各單位拼命為其護航開發單位,顧問公司所撰寫的環評報告更充斥關鍵的不實資料,意圖掩蓋事實真相,嚴重誤導環評委員的判斷,然而遺憾的是經委員一一指出後,毫無辨證的機會,即被不負責任的「有條件通過」,嚴重應有的程序及實質正義。
七星通過,是對環評制度踐踏。本次支持應進入二階環評,進行嚴謹審議的八位委員都是專家學者;反觀支持有條件通過的十個委員中,有五位是從未親自與會參與專案討論的官派委員,若以環評制度所要求的科學與專業來說,這次的審議可說是「行政院」的手伸進環評會的必然結果。
憂心的是,以現今環評會組成來看,二十一位委員中有七位是官派委員,如果官派委員都成鐵票部隊,那麼只要遊說、影響四位委員即可達到過半,未來只要行政院支持一定要通過案件,不管遭遇多少質疑,都會通過。那麼等於宣告環評制度已死!
李根政/高雄市(環評委員、綠黨中執委)
(本文已刊載於 2006.07.01,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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